中国化工机械网讯: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危险性化学品运送管道安全性管理规定》,并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分别就危险性化学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安全性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拒绝禁令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横跨)就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化品管道穿(横跨)就越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建设的选线不应避免地震活动断层和更容易再次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危化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不应合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规定》分别就危化品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以及投产、试验的有关安全措施明确提出拒绝,同时拒绝危化品管道应该设置显著标志;管道单位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护制度,配有专人展开日常巡护;应该阻止的不道德还包括私自打开、重开危化品管道阀门,使用移动、切割成、纸带、扔扫帚、拆除等手段损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告诉他记者,近年来危化品管道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带给了很大危害。
此前,针对管道维护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该法着重于运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并没对其他危险性化学品运送管道明确提出拒绝。鉴于当前的问题引人注目,急需制订部门规章,规范危险性化学品运送管道安全性管理,新的《规定》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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